(一)根據(jù)政府采購預算擬定政府采購計劃,匯總全市政府采購計劃;并依照批復的政府采購計劃,組織政府采購。
(二)負責有關市財政撥款單位的物品、工程、勞務的采購工作。
(三)負責對各種物品的儲存、發(fā)放等工作。
(四)會同有關科室建立政府采購管理信息庫,提供政府采購咨詢。
(五)負責對單位更新回收物品的調劑、處置。
(六)根據(jù)工作需要,了解、掌握全市政府采購工作的基本情況;參與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,必要時組織全市范圍內的集中聯(lián)合采購。
(七)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