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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州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

2024-05-30 22:12:52 大風車考試網

各縣區(qū)人民政府,各管理區(qū),市政府各委局、各直屬機構:

 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征地拆遷補償安置辦法,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和農民合法權益,依法保障各類項目建設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社會持續(xù)健康發(fā)展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湖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、《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》(湘政發(fā)〔2009〕43號)等法律法規(guī)政策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根據(jù)省人民政府湘政函〔2012〕214號批復精神,現(xiàn)公布《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》(見附件)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
  附件: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

  二○一二年十月十一日


  附件:

永州市征地補償補充標準

  一、征收專業(yè)菜地的補償標準(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)按《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》公布同一區(qū)域征地補償標準的1.6倍計算征收專業(yè)魚池(塘)的補償標準(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項之和)按《湖南省征地補償標準》公布同一區(qū)域征地補償標準的1.4倍計算。

  二、征收集體土地上的青苗,按照“據(jù)實補償”原則進行補償,具體標準見附表1、2、3、4、5、6。本標準中未列舉的其它果樹、林木等的補償標準,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縣級以上林業(yè)、農業(yè)、物價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。

  三、征收集體土地涉及的其他補償標準見附表7。

  四、凡在征收告知后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、搶種的農作物、果(林)木及花卉苗木,一律不予補償;改變土地類別及用途的,一律按改變前的地類及用途種類。

  五、本標準自2012年5月21日起施行。

  附表:1、青苗補償標準

  2、果木補償標準

  3、經濟林補償標準

  4、零星樹木、竹類補償標準

  5、藥材補償標準

  6、茶葉補償標準

  7、其他補償標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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